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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者網購之後吐槽被判侵權負評與誹謗的邊界在哪裡?

消費者網購之後吐槽被判侵權負評與誹謗的邊界在哪裡?

根據1月17日澎湃新聞網報道,近日,一起關於「負評有風險」的判例火了。北京一高校考研生和另一用戶因在某網路平台發表了對「文科考研網」的差評,被訴至法院。法院一審判決二被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,消除影響;分別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500元;分別賠償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的開支772.5元。近日,原告和兩被告都提交了上訴書。
  基本案例是:考研生因購買過相關複試課程,基於體驗,在網路平台留言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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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考虎視眈眈在微信上拉架,誰敢實名誰必定被網暴」等,法院認為相關用詞構成名譽侵權。另一用戶的評價則含有「爛、白給都不要、噁心」等用詞,雖然其表示被盜號,但由於未能提供證據,被法院判定構成名譽侵權。涉事網路平台上還有若干網友發表了相似評價,原告認為平台審核不力影響了企業效益而將其一併列為被告,後因平台刪帖而對其撤訴。
  上述判決讓不少網友擔心:以後還能不能給商家負評了?好在,相關方均已提出上訴,糾紛尚未了結。
  根據《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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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釋》第九條的規定,消費者對生產者、經營者、銷售者的產品品質或服務品質進行批評、評論,不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;但藉機誹謗、詆毀,損害其名譽的,應認定為侵害名譽權。可見,這確實存在評價分寸的把握問題。
  合理負評與惡意誹謗的邊界在哪裡?司法實務中通常從以下幾個角度去考慮:負評是否基於真實交易而得出,差評的次數與交易的次數是否基本對應,差評所陳述的情況是否基本真實、客觀,差評是否已實際損害經營者的名譽。
  網路時代,人們的衣食住行等都越來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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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不開網購,差評更是司空見慣。消費者出於自身消費體驗而給予的差評,能否算作惡意侮辱、誹謗,或評價「差」到什麼程度能夠構成惡意侮辱、誹謗等侵權行為,確實需要一個明確的說法和參考。期待上述案件最終審理和判決,能夠實現一種普法效果,能夠對現實中消費者和商家之間的糾紛化解有所指引和幫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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