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仁:中華法系的重要文化基因

仁:中華法系的重要文化基因

 中華法係作為獨立於世界之林且數千年傳承不息的國家治理體系,涵蓋了整個古代中國法律的製度、思想和文化,歷經夏商西周的「禮刑」體系、春秋戰國秦朝的「法律」體系、漢唐明清的「禮法」體系,至清末西法東漸方始解體。《道德經》雲:「不失其所者久,死而不亡者壽。」自近代以來,雖然中華法系外顯的形式載體已逝,但其內含的文化基因猶存。孝悌忠信、禮義廉恥、仁者愛人等理念,至今仍深深影響中國人的生活。忠孝信義等價值觀,在傳統社會既是婦孺皆知的道德概念,又是身體力行的法律準則,依法律演進史的眼光觀之,則是中華法系的文化基因。它不因朝代更迭便訇然斷裂,亦不因制度變革就戛然而止,而如春雨潤物般化入民眾心靈深處,代代相傳。在這種道德元素和法律元素同構的法文化模式中,道德所褒揚的,法律必予維護;法律所製裁者,道德則予貶斥。這與西方強調法律與道德應有明確邊界的法文化迥異其趣。
  傳統道德名義眾多,但可以用一個總概念「仁」來加以統攬。馮友蘭說:「惟仁亦為全德之名,故孔子常以之統攝諸德。」認為忠孝節義悌禮智信廉恥等各種德目,全都包含在「仁」的範疇之中。《說文·人部》釋雲:「仁,親也,從人從二。」其字形構造為「人」與「二」的結合,意指用親的態度去處理人與人的關係。依朱熹之言,仁即是「天理」「人情」;用王陽明的話講,仁便是「良知」。梁啟超在其《先秦政治思想史》中認為,“仁”乃是“二人以上相互間之同類意識”,你希望別人用什麼樣的心態和行為來對待自己,自己就應該用相同的心態和行為去對待別人,正是俗語所說的「將心比心」。將「仁」這種「同類意識」運用在不同的人際關係上,遂形成不同的道德要求和法律準則。推運於父子之間,便有了「父慈子孝」的要求;推運於夫妻之間,便有了「夫婦以義」的要求;推運於君臣之間,便有了「君仁臣忠」的要求;推運於一般社會關係之間,則有了「朋友有信」的要求。依此類推,可以囊括所有社會關係。故簡而言之,「仁」是中華法系的重要文化基因。
  縱向考察,中華法系文化基因的形成,經歷了漫長的歷史過程。呂思勉在《先秦史》中說:「古有禮而已矣,無法也。」夏商週三代以「禮」為治,並用「刑」來保障其實施,禮既具備道德的特徵,又具有法律的功用。這一千餘年的治理實踐,培育了法律元素與道德元素同構的基因胚胎,且已具雛形。降至春秋戰國禮崩樂壞,原有的禮失去了建構秩序的功能,各諸侯國紛紛進行法制改革。約在西元前六世紀下半葉,鄭國、晉國等將以前的刑從禮中剝離出來,進行專門立法,制定《刑書》《刑鼎》;後來魏國李悝以此為基礎, 春藥 春藥網 媚藥 催情藥 迷藥 東京春藥網 春藥用法 春藥是什麼 春藥使用方法 有效春藥 購買春藥 春藥哪裡買 春藥能給你帶來什麼 春藥用法 春藥製作 使用春藥感覺 春藥推薦 春藥原理 春藥使用案例 春藥心得 春藥效果撰次諸國法,著《法經》」。(《晉書·刑法志》)「法」作為一種嶄新的行為規範登上歷史舞台;商鞅變法時,又「改法為律」。當「法」「律」出現之後,禮逐漸被拋棄在法律之外,不再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而變成道德,中國的道德與法律從此分離。對這種變化,孔子曾痛惜不已,力求恢復三代的禮治,然而往者不可諫,來者猶可追,於是他提出了「仁」的概念,用以補救禮治失落的不足。根據統計,作為孔子語錄的《論語》一書中,仁字出現了109次。他說:「人而不仁,如禮何?」人若是缺乏內心的仁,光有禮樂制度也難以約束。換言之,禮作為具象的製度易變,仁作為抽象的精神卻長久;只要能抓住仁這一核心,並用以指導制度設計與改造,人間法制必將獲得永不枯竭的生命力。孟子承其旨趣,大力倡導「仁政」。到孔孟這裡,法律制度賴以存續與發展的文化基因首次被揭露與強調。後世學者對此給予高度評價,郭沫若在《十批判書》中譽之為「人的發現」。
  然而掃平先秦亂世、一統中國的秦朝並未採用儒家的主張,而是推行「棄禮任法」的法制政策,最終出現了賈誼所說「仁義不施」「本末並失」的困境,導致二世而亡。徵於前朝得失,自漢武帝「罷黜百家,獨尊儒術」之後,歷代王朝皆採「禮法並用」「德主刑輔」之策,「仁」的文化基因被重新激活,且得到大力呵護。經兩漢的引禮入法,歷魏晉南北朝的禮法結合,到隋唐達至禮法合一,凡是道德所反對的,法律必給予制裁;道德所讚揚的,法律則予以維護。誠如《明史·刑法一》所言:「唐撰律令乖乖水 聽話水 失憶水日本春藥 日本性奮劑  FM2  瀰漫之夜 DDK迷姦粉 金蒼蠅迷情液 一滴銷魂催情水 卡宴催情水 日本淑女剋星精華素 春藥口香糖 迷情水 液態春藥 粉狀春藥
,一準乎禮以為出入。」中華法系的文化基因至此定型、成熟,宋元明清相沿不改。由漢到清的兩千年間,在自身基因的支配下,中華法系生發出一系列頗具傳承價值的思想、原則和製度。如「法尚簡略」「以民為本」「情法兩平」「世輕世重」的法律思想;強化道德與法律銜接的「親屬相隱」「準五服以製罪」「矜卹折獄”“刑罰用中”的法制原則;追求天理國法人情相統一的“存留養親”“輕重相舉”“錄囚”“慮囚”,以及死刑“覆奏”等製度,無不展現了「仁」的精神,推動了法律和道德的有機融合,從而使中華法系鑄造就出卓然不群的禀賦。正如清末大理院正卿張仁黼所說:「數千年來禮陶樂淑,人人皆知尊君親上,人倫道德之觀念,最為發達,是乃我國之國粹,中國法系即以此。 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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